外籍人员厦门就业办事指南
外国人就业资料翻译指南
一、外国人办理就业证所需资料
1.营业执照或登记证、注册证,代码证,国税证,地税证复印件2份(副本公司盖章);
2.受聘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的复印件各2份(公司盖章);
3.《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》(单位盖章)2份;经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
4.《外国人就业登记表》1份,填写签名、贴相片,并另附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;
5.《劳动合同》
6、提供厦门市外贸局工作邀请函1份
7、提供总公司派遣证明或任务书等相应证明文件,并注明聘雇期限)正本2份;
8、个人简历,文凭学历证明2份(个人签名)
9、受聘人体格检查报告
10、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》(由公安部门出具)复印件。
11、原工作单位的停职书2份。
12、工作证
13、受理日起大概15天完成
二、外国人在厦申办《就业许可证》《就业证》须知
根据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》(劳部发[1996]29号),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办理《就业许可证》、《就业证》。
(一).申办《就业许可证》应提供以下材料:
1.聘用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;政府批准证书及有效复印件;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效复印件(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需2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商业贸易性企业注册资金需300万元人民币以上,中介和咨询类等企业注册资金需100万元人民币以上,法人和投资者除外。);
2.拟聘用单位聘用外国人的原因报告(非法人企业需由主管的法人企业授权同意);
3.填写就业申请表一式三份(左上角加盖单位公章);
4.拟被聘用外国人护照及有效复印件;
5.拟被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书(与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大学毕业证书或高级岗位技能证书)及有效复印件(若是外文的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);
6.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代表证及有效复印件;
7.拟被聘用外国人的履历证明(应有三年以上与其所聘岗位相应的工作经历);
8.拟被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(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查后出具的无传染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书);
9.拟被聘用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(护照所在地警察机关出具,若是外文的须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中文);
10.聘用单位与拟被聘用人签订的合同意向书;
11.第4、7、10条若是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;
12.单位经办人员应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有效复印件(经办人员应和网上预审的经办人员一致);
13.请先上进行网上预审。
*以上材料完整提供后七个工作日,单位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及《受理决定书》取回《就业许可证》。
(二).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持职业签证(Z签证)入境后十五日内为该外国人申请办理《就业证》并签订劳动合同。
申办《就业证》应提供以下材料:
1.填写的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(表格左上角应盖单位公章,每份表 格应贴照片一寸的一张);
2.交回《就业许可证》原件;
3.被聘用外国人的护照、工作签证及有效复印件(若是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);
4.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效复印件一份(若合同是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并盖公章);
5.被聘用外国人二寸照片一张(办证件用);
6.办《就业证》时被聘用外国人应到场签署《就业证》。
三.劳动行政部门对《就业证》实行年检,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就业,每满一年应到发证机关办理年检手续,应在《外国人居留许可(就业或任职)》、《就业证》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申请延期。
申办《就业证》延期应提供的材料:
1.聘用单位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;政府批准证书及有效复印件;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效复印件;
2.填写外国人《就业证》延期申请表一份;
3.聘用单位续聘外国人的原因报告(非法人企业需由主管的法人企业授权同意);
4.聘用单位与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效复印件一份(若合同是外文需翻译成中文并盖公章);
5.被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、有效《外国人居留许可(就业或任职)》及有效复印件(若是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);
6.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代表证及有效复印件;
7.《就业证》原件;
8.单位经办人员应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有效复印件。
四.用人单位聘用直接持职业签证(Z签证)进入中国的外国人,不需为该外国人申请办理《就业许可证》,但应在该外国人入境十五日内为其申办《就业证》并签订劳动合同。
申办《就业证》应提供以下材料(不需申请《就业许可证》)
1.聘用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,政府批准证书及有效复印件;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效复印件;
2.聘用单位聘用外国人的原因报告(非法人企业需由主管的法人企业授权同意);
3.填写外国人《就业登记表》一式三份(每份表格应贴照片,表格左上角应加盖单位公章)
4.拟被聘用外国人的护照、工作签证及有效复印件(若是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);
5.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还应提供代表证及有效复印件;
6.拟被聘用外国人履历证明;
7.拟被聘用外国人的健康证(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检查后出具的无传染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书);
8.聘用单位与拟被聘用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效复印件一份;
9.交被聘用人二寸照片一张;
10.以上4、6、8项中有外文的应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;
11.办《就业证》时被聘用外国人应到场签署《就业证》;
12.单位经办人员应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有效复印件。
五.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外国人解除劳动关系后,应在30日内交还发证机关该外国人《就业证》。
办理《就业证》注销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:
1.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份,证明应盖有聘用单位公章和被聘用人签字;
2.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复印件;
3.《就业证》原件;
4.单位经办人员应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有效复印件。
六.注意事项:
1.星期四下午整理内务,不对外办公;
2.凭《就业许可证》到市贸发局申请《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》;
3.第二、三、四、五项在材料齐全后随到随办(除星期四下午外);
4.所有表格应用中文并用钢笔填写;
5.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应用A4规格的纸张;
6.获得就业证的外国人,应在入境三十日内持《就业证》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件;已办理《就业证》延期的外国人,应在《外国人居留许可(就业或任职)》到期前,持《就业证》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证件。
承办单位: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地 址: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A厅26号窗口
电 话: 12333、7703904
网 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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